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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nTech要起錨 法例要跟上

    Eric Chong
    Eric Chong
    商業・科技・創業・編輯

    金融科技(FinTech)忽然成了今年熱門話題。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金融科技的創新卻不及鄰近國家,業界認為要急起直追。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員莫乃光和梁繼昌早前辦了討論會,主題是「如何克服發展金融科技的挑戰」,探討法例將是加速金融科技發展的重要元素。

    特區政府今年 3 月底成立金融科技督導小組,從群眾集資、網上借貸、電子付款及電子貨幣等的金融科技相關議題,提供不同建議,包括規管制度。

    be6a72f6f14ad2eb5c67cf982caefdcf7fb2f42d.jpgEmmanuelle Norchet 表示,群眾集資可推動創業公司的發展,千萬不要讓香港就此落後於亞洲。

    討論會上,群眾集資平台 Investable 總經理 Emmanuelle Norchet 指出,群眾集資有不同模式,目前最具潛力而最具法律挑戰的是股權募集。「香港法例不容許私人持有公司擁有超過 50 個股東。美國和區內國家正研究放寬同類的限制,讓眾籌平台成為創業公司另一新興融資渠道。」

    馬來西亞的法例領先亞太區,較早前為群眾集資開綠燈,創業公司可接受每捐款者最多 3,000 馬幣。「新加坡亦有打算為此立法,惟香港未有動靜。群眾集資可推動創業公司的發展,千萬不要讓香港就此落後於亞洲。」

    ab2d84a960dc87ff0ef675ae715a77edc7a7cf2d.jpg莫乃光認為特區政府就立法一事,處處要參考外國,為何香港不可先行?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主持小組討論時直指特區政府現在非常敏感,事事都要小心謹慎,感覺上不太願意盡快為金融科技立法規管。「特區政府每次立法,都要參考外國做法,變相遲了別人一步。為何香港法例不可較別國先行?」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Douglas Arner 表示,即使特區政府要立法規管金融科技,亦應該有全面的法律框架。「不要再以頭痛醫頭的方式立法,最終可能因為一條法例,要改動更多法例配合。立法時以全面的法律框架考慮,可預留彈性,配合業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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