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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廠商告 iPhone 6 抄襲 Apple 不服再上訴

    關於「版權」、「專利」與「抄襲」,大陸顯然另有一套標準。今日《北京晨報》報道,大陸一間名為佰利的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局提出行政訴訟,指 Apple 及銷售夥伴中復公司所銷售的 iPhone 6 及 iPhone 6 Plus 兩款手機的外觀設計侵犯專利。

    網傳「手機(100C)」圖片
    網傳「手機(100C)」圖片

    佰利公司指自己持有一款名為「手機(100C)」的外觀設計專利,指控 iPhone 6 及 iPhone 6 Plus 侵權,要求局方禁止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銷售手機。局方經審理後,認為 iPhone 6 及 iPhone 6 Plus 與「手機(100C)」雖存在連串差別,但屬於一般消費難以注意到的微小差異,因此判定兩者無顯著區別,佰利公司的專利獲保護,責令 Apple 停止銷售 、中復公司停止許諾銷售及銷售 iPhone 6 及 iPhone 6 Plus。
    Apple 及中復公司不服判決,再向北京知識產權局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判決,並要求宣告 iPhone 6 及 iPhone 6 Plus 不屬佰利公司專利權保護範圍。案件仍在審理中。對於案件會否令 iPhone 6在大陸禁售,《北京晨報》記者訪問北京知識產權專業律師,據悉被控侵權的手機不能繼續在北京範圍內進行銷售,但有關判決只於北京範圍內有效,對國內其他地方沒有直接法律效力,但就有參照意義。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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