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和 Lyft 司機在三藩市提出集體訴訟。他們認為自己應是電召汽車平台的員工,可報銷油費和汽車保養費。現時司機跟 Uber 和 Lyft 等只屬合作關係,這些開支需自行承擔。三藩市聯邦法院法官 Edward Chen 和 Vince Chhabria 將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
若最終判決司機屬電召汽車平台的職員,勢必影響成本大幅上升。更重要是,共享經濟模式或受打擊。矽谷不少創業公司以類似 Uber 的共享經濟作主題,由大量個人承包經營者組成的網絡,提供電召和家政等服務。若裁定服務供應者納入平台的員工,加重負擔,共享經濟的創業公司前景或就此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