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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在香港的法律灰色地帶經營超過 10 年,甚至已成為香港人取代的士的熱門選擇。特區政府運輸及物流局在 7 月 15 日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網約車法律框架建議,提出發牌規管。立法框架分平台、司機和車輛,其中車輛的牌照數量設有限制。
特區政府解釋,無限制或無序地發出網約車牌照可能引發負面後果,如網約車數量過多,引起交通擠塞、降低的士和網絡車的營運效率或引發市場惡性競爭,影響的士和網約車司機的收入減少,破壞本港公共交通系統的生態平衡。
司機要考牌
根據立法建議,網約車司機牌照不設上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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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滿 21 歲
- 持有私家車駕駛執照最少 1 年(即 P 牌不能申請)
- 申請牌照前 5 年內無嚴重交通定罪記錄
- 通過考核
- 不得轉讓,可續期
網約車要有商用車第三保
車輛牌照的限制較多,而且設有上限,惟未有公布數量。要求:
- 申請牌照時車輛不得超過 7 年
- 購買商用車第三保
- 每年驗車
- 網絡車牌照有效期 1 年,可獲續期不多於 5 年
- 每年繳付牌費
- 只可透過平台提供取酬載客服務,不可接街客
平台可自訂車費
平台同樣需要申請營運牌照,而且有一定要求:
- 香港註冊公司
- 在香港常設辦事處和行政人員
- 牌照有效期 5 年,可續期,不得轉讓
- 要證明財力、營運經驗和投入資本
- 平台可因應市場情況自訂車費
特區政府計畫今年第 3 季再提交法例修訂建議,爭取在今立法年度內(即今年 10 月 22 日前)完成審議立法程序。先訂立立法框架,目標在 2026 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修訂建議和釐定牌證條件,到時將提出網約車數量及具體規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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