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Web3 技術 人工智能 「人類作者是版權的基本要求」 美法院裁定 AI 生成作品不能取得版權

「人類作者是版權的基本要求」 美法院裁定 AI 生成作品不能取得版權

「人類作者是版權的基本要求」 美法院裁定 AI 生成作品不能取得版權

AI 生成能在短時間內生成照片圖畫以至音樂、影片,不過同時也引發版權爭議,去年美國有個人以電腦生成插圖想去註冊版權,遭美國版權辦事處拒絕,雖然他不服,但美國哥倫比亞洲地方法院日前頒下判辭,指出人類是有效版權要求的基本組成部分。

申請版權被拒作品「通往天堂的最近入口(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

那張名為「通往天堂的最近入口(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是 Steven Thaler 使用他所擁有、稱為「創作機器」的電腦生成的插圖。據法庭文件指出,Thaler 在今年二月將「創作機器」列為作品創作者,而他作為「創作機器」的擁有者,「雇用」「創作機器」「代工」創作這插圖,所以版權應轉移給電腦的擁有者的他。

不過版權辦事處認為該作品欠缺「人類作者身份(Human Authorship)」,所以就拒絕他的申請。不過他質疑當局的決定武斷而且不符合法律規定,所以就告上法庭。

法官指人類作者是版權的基本要求,駁回原訴人的上訴。

不過,女法官 Beryl A. Howell 裁決就指從沒有向沒有任作人工指導的作品授予版權,並指出人類作者是版權的基本要求。不過她同時指出,人類正邁向版權領域的新前線,藝術家將使用 AI 作為工具去創作新作品,這將會產生 AI 生成作品需要有多少人工輸入,才能取得版權的挑戰性問題。她又指出 AI 模型通常是在現有作品基礎上訓練出來的。

另一方面,Thaler 就決定上訴到底,表示不同意法院對版權法的解釋。其他創作人就在今年早前控告 OpenAI 和 Meta 進行數據搜刮,而紐約時報早前就宣布不容許人工智能企業使用他們的內容來訓練人工智能,而一些插圖發表平台如 PIXIV FANBOX 就已規定不能刊載 AI 生成作品。

主題圖片:Copyright: phonlamai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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