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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壟斷與創新

    Dr. Joseph Leung
    Dr. Joseph Leung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行業超過 30 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名冊成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新加坡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國際扶輪 3450 區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多年來由於科技發展一日千里,應用層面已經涵蓋各行各業及生活上每一部分,因而衍生不少科技龍頭,其盈利不單止富可敵國,更出現壟斷情況;以搜尋器為例,市場上除了 Google 及百度外,並沒有太多選擇,從消費者角度而言並非一件好事;然而,這究竟是因為他們的競爭力太強,淘汰其他競爭對手,還是因為市場已被壟斷,令其他參與者意興闌珊,姑勿論是甚麼原因,若市場只剩下一個或少量參與者,都可能影響市場發展。

    另一方面,近年上市科企市值不斷膨脹,創造了可觀的財富,只可惜只有少數富人才有條件參與這個資本升值的盛宴,再加上近年出現跨行業壟斷趨勢,既不利市場公平競爭,且長遠在網絡壟斷資本下,更有演變成數據壟斷,各種情緒和環境都掀起針對美國科技巨頭如 Facebook 、亞馬遜等公司展開反壟斷調查,未來或會被判罰巨款,甚至要被迫進行重組,即將旗下不同業務剝離,且被限制進行併購;然而,這些科技龍頭一旦被判定成壟斷行為而需要重組,會否窒礙那些正在發展中的科企,因擔心樹大招風,從而影響其創新能力。

    去年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針對 Facebook 、蘋果、亞馬遜、 Google 四家科技企業發表反壟斷調查報告,指出這些科技龍頭坐享壟斷的權力,破壞鄰近業者的競爭,並壓制了創新的可能,會否對消費者及競爭不利。報告提議應該要分拆這些企業,並且擴大改革現有的反壟斷法規。

    坦白而言, 如何讓市場健康地發展,減少出現壟斷行為,對各地政府而言,確是非常困難制定的政策,太嚴厲將影響企業發展及外國投資,更衝擊創新能力;故此,反壟斷政策必須在執行上帶有彈性並且取得平衡。

    總括而言,筆者認為各地政府的反壟斷行為,並非否定新經濟價值, 亦非要滅絕科技巨企,而是整頓科技行業發展格局,促進市場有效競爭,重新分配社會資源,從而提升經濟效益,讓更多企業可參與,讓社會更多人可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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