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社等外媒報道,歐洲法院於 7 月 2 日(當地時間)駁回 Google 及其母公司 Alphabet 的上訴,確認歐盟委員會 2018 年對 Android 系統反競爭行為開出的 €41.25 億歐元罰款。這宗案件歷時八年,成為歐盟針對科技巨頭執法的重要里程碑。

歐盟委員會 2018 年調查發現,Google 自 2011 年起透過與手機製造商和移動網絡營運商簽訂協議,強制預裝 Google Search、Chrome 瀏覽器及 Play Store,以鞏固搜尋引擎主導地位。這些限制包括禁止製造商預裝競爭對手搜尋應用、要求捆綁 Google 應用,以及透過反碎片化協議阻礙 Android 分支版本發展。委員會認定 Google 濫用 Android 在智能手機作業系統市場的主導地位,損害競爭對手創新空間和消費者選擇。
Google 隨即提出上訴。2022 年歐盟普通法院維持大部分裁決,但因部分收入分享協議分析存在問題,將罰款從 €43.4 億歐元小幅調低至 €41.25 億歐元。Google 繼續向歐洲法院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上訴,主張 Android 促進選擇和創新,歐盟裁決未充分考慮生態系統競爭。
在上訴期間,Google 調整業務以符合 2018 年決定要求。2018 年 10 月起,Google 改變 Play Store 分發模式,允許製造商收取授權費而不強制預裝 Google 應用,並由 2019 年 3 月開始,在歐洲推出 Android 手機時,讓用戶選擇預設瀏覽器和搜尋引擎。這些措施旨在減輕額外罰款風險,同時維持 Android 開放性。Google 強調已投資確保系統互通,並繼續推動創新。

不過歐洲法院最終裁定 Google 上訴無效,確認罰款並要求 Google 承擔相關費用。這宗案件強化歐盟對數位碼平台監管立場,顯示即使歷時多年上訴,巨額罰款仍具實質效力。Google 則表示判決沒有承認他們對 Android 開放性的貢獻,但已針對裁決進行調整,並專注用戶、夥伴和開發者體驗。
對 Google 而言,這筆罰款雖佔其收入比例有限,僅佔年度利潤不到 3%,卻標誌科技企業所面對的法律風險上升,可能鼓勵更多歐盟和全球監管行動。Android 生態面臨壓力,製造商或更易採用替代版本或競爭應用,影響 Google 搜尋流量和廣告收入。雖然這次歐洲委員會的行動能提升平台開放度,但也可能增加 Google 在歐洲的合規成本,改變與 OEM 的合作模式。
歐盟透過此案展示對維持數碼市場競爭的決心,預示後續 DMA 等法規執行將更嚴格。Android 作為全球主要行動作業系統,其商業模式調整將影響數億用戶和開發者生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