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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筆論壇】「網絡23 條」的金剛圈

    「俾阿寶抖下得唔得?」看到了這句,你會聯想到甚麼畫面?這個經常在各大討論區和
    Facebook 見到的貼圖,萬一「網絡23條」版權條例通過,貼圖者隨時有機會犯下刑事罪行。好多網民都擔心,本周恢復草案二讀的「網絡23條」會限制了言論自由,甚至是會因言論而入罪,改圖、改歌,又或者擷圖都會犯法,對於小市民,影響可能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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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了解「網絡23條」對網絡自由的影響,首先要了解條例涉及的範圍,事實上,自上周有網民發起簽名反對運動以來,各大紙媒與網媒,都紛紛製作所謂「懶人包」,讓大家有基本的概念(但電子傳媒卻提也不提,因為他們會有既得利益)。簡單地講,任何非自創內容的版權作品,都會是新的版權條例涵蓋的範圍,只是從中劃定一些有條件的豁免,包括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或模仿,以及評論時事。

    有讓步還要驚?
    今次二讀,政府的立法草案雖然已較一讀時退讓一大步,但最大的問題是,年青人對本港的司法制度沒有信心,擔心法例通過之後,好容易不自覺就會犯法被拉,而法例不少條文,意思都寫得相當含糊,網民最擔心是,條例將會被作為打壓某些言論,又或是秋後算帳的工具。至於法例是否真的以保障版權持有人的實質利益,卻沒有人談論。

    二讀法案的通過機會相當高,原因是在「大原則」下,幾乎所有人都認為網上都需要對版權作品作出保護,特別是來自美國版權擁有人的壓力,連泛民議員也不敢高調反對。所以, 就算網民連聲反對,也未必足以影響議會決定。

    幾年前,「商品說明條例」也令不少從事網上銷售,又或者傳媒擔心,提供的商品資料必須要正確無誤,否則容易捱告。但多年下來,引用商品說明條例提告的個案數目不多,而且都有明顯存心欺騙顧客的明顯證據。有說,版權條例執行得是鬆是緊,取決於版權持有人的態度,如果網民遇上了「方丈」,過去頂多將侵權的網上作品移除,例如是YouTube 、Facebook 的投訴機制,其中作用就是為版權持有人提供保護。但如果刑事化,被控侵權就不是移除這麼簡單,還可能會有更嚴重的後果。

    網民擔心擺龍門
    近年來,互聯網上有不少網媒,以二次創作作賣點,令他們賺到廣告收入,「網絡23條」對這些網站影響至鉅,營運的風險高得很。但「網絡23條」也非一無是處,一些「網絡農場」,專門以偷人家網絡內容,以高點擊率來賺取廣告或廣告分紅,不少人都呼籲罷看「網絡農場」,如果有「版權條例」保障,原作者就變得有保障。

    都係一句,政府得唔到人民信任,任何動作都會被視為有「陰謀」,作為打壓或者侵害人民權益的工具。「網絡23條」要通過,好多網站都無得避,只好自我審查,網民最不想見到的局面,遲早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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